出典闲置房产的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也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缴纳依据为房产余值。房屋出典不同于房屋典当,设立目的和设定的权利性质不同。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针对出典闲置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收法规和规定。
一、房产税规定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于出典的房产,房产税应由承典人缴纳。
2.当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时,房产税由房产的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3.对于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同样由房产的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二、具体缴纳方式
1.依据房产余值纳税:承典人需要依照房产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2.关注实物或权利状态变化:如果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变化发生的当月末。
三、房屋出典与房屋典当的区别
1.目的不同:房屋出典的目的是为取得典价款(对出典人)和房屋用益权(对承典人);而房屋典当则是通过不动产抵押以取得借款。
2.权利性质不同:承典人在典期内取得的是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典当行在当期内并不能取得对当物的用益权。
四、注意事项
对于房屋典当,行为属于房地产抵押典当或借款业务,房产税仍由产权所有人即当户按房产余值申报缴纳。这意味着在房屋典当期间,房产税的责任并未转移给典当行。
对于出典闲置房产的房产税缴纳问题,关键在于确定承典人或代管人,并依据房产余值进行纳税。同时,需要明确房屋出典与房屋典当的区别,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