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规定,对于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的仓库和其他临时性房屋,一律免征房产税。这些临时性房屋包括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堂等,在施工期间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那么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将依照规定开始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一种针对房屋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税率分为两种: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而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施工期间临时搭建的仓库是免征房产税的,但工程结束后如果房屋发生转让或移交,则需按照规定开始缴纳房产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关于施工期间临时搭建仓库与房产税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