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体纳税人销售三轮农用运输车(属于农机)可免征增值税。自2002年6月1日起,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然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的机械和三轮货运车、农用汽车不属于“农机”范围,可能需正常缴纳增值税。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从2002年6月1日起,三轮农用运输车,也就是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被纳入农机的范畴,并按照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销售这类三轮农用运输车可以免征增值税。
那么,什么是农机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解〉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等。其中并未特指三轮货运车或农用汽车属于农机范围。
但是,也有文件明确指出,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的机械以及三轮货运车、农用汽车不属于“农机”范围。如果农村个体纳税人销售的是不属于农机范围的三轮车,是不能免征增值税的。
对于农村个体纳税人销售三轮车是否免增值税,需要根据三轮车的具体类型和用途来判断。如果是三轮农用运输车并符合农机的定义,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不属于农机范围,则无法享受这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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