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原工资待遇、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以及工伤职工福利。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一个月才申报工伤,之前产生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当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的工资收入按照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如果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除了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应继续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如带薪假期、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补助等。
二、伤残津贴
除了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作导致的身体伤残而进行的经济赔偿,具体金额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及时申报。如果在职工发生工伤一个月后才申报,之前产生的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为了补偿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就业困难而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的支付是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来确定的,以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