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能否进项抵扣视情况而定。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扣。但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此外,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是否可以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费用进行进项抵扣,实际上是一个视具体情况而定的问题。
一、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抵扣范围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主要是指那些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相应时间之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这意味着,您是否能够抵扣部分固定资产成本,首先要看您是否拥有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不动产与增值税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并不在增值税抵扣范围内。这意味着,如果您购买的是房产或相关建筑物,那么相应的增值税是无法进行抵扣的。
三、其他固定资产与增值税抵扣
除了不动产之外,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也不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企业购入这些固定资产时,同样不允许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税。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件,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等,无论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其进项税额都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是否可以对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进项抵扣,主要取决于您的固定资产类型以及是否拥有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建议您详细咨询财税专家或机构,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