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际应酬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因此,增值税消费者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为了简化操作和公平税负,对交际应酬消费所用的货物、服务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日常的商务活动中,交际应酬消费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对于这类费用是否可以从进项税中进行抵扣,许多人可能存在疑问。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交际应酬费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具体来说,文件第二十七条明确列出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包括: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这些服务大多属于个人消费范畴,而交际应酬消费则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由于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
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准确划分,如果在税务处理上分别对这两者适用不同的政策,可能会引发偷税避税的行为。为了简化操作并公平税负,对交际应酬消费所用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基于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交际应酬费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应当对此有所了解并遵循相应的税务规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信息,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