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在评估增值后投资于企业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进行股权转让行为时,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还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涉及多个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对于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暂时不需要在投资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当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则是以这些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企业,或以非货币性资产参与企业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重组改制等。
除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还涵盖了其他多种类型的收入,如: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涉及手工业、建筑业、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包括设计、装潢、演出、表演等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因作品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涉及个人出租或转让建筑物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如得奖、中奖等。
10.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征税所得。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在投资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发生股权转让等行为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广泛,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