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企业可以为罪犯和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且其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因此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这一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但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形式不属于政府补助。
监狱劳教企业是为罪犯和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且其全部产权归属于监狱和劳教系统的生产单位。针对这些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专门的规定。根据财税字[1998]46号文件,监狱劳教企业确实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那么,增值税先征后返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呢?答案是肯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形式,实质上是政府向企业返还了税款,企业从这些政策中无偿获得了资产,因此这些都被视为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的具体特征包括:
1.无偿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不需要偿还。
2.资产的直接取得:企业可以直接从政府获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3.区别于政府资本性投入:政府作为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税收优惠形式如增值税出口退税、直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等,并不属于政府补助。这些政策实质上是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并不符合“企业从政府直接无偿取得资产”的特征。
监狱劳教企业确实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并且这被视为一种政府补助。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也应了解并区分不同的税收优惠形式,以便更好地利用政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