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贸企业遇到需要处理退运货物并转为内销的情况,应如何操作呢?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一、已办理退税后的处理
对于已经办理退税的货物,如果发生退关退货,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并补缴已退(免)的税款。
1.如果出口企业选择将退运货物加工整理后重新出口或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应持相关凭证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凭此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2.如果出口企业决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应持有关凭证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此证明单将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二、已申报但未办理退税的处理
对于已经申报但尚未办理退税的货物,若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在退税总额中扣除应退税款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需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未申报退税的处理
对于尚未申报退税就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货物,由于原始单据仍在企业手中,出口企业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字样。
外贸企业在处理退运货物转内销时,应根据不同的操作阶段和情况,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翼。若需进一步了解会计实务的相关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以便获得免费答疑和更多的学习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