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率为20%,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如果符合税收协定或安排,可享受优惠税率。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之间的差额。我国对于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有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率较低。
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实际上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时,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然而,这种税率并非对所有非居民企业都适用。如果某非居民企业属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那么它可能享受更低的税率或者某些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其股权比例低于25%,在内地则无需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
为了享受这些税收协定优惠待遇,非居民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并获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这意味着依照有关法规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履行扣缴义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必须从支付款项中扣缴税款,并在代扣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报告表,将税款缴入国库。如果扣缴义务人未能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如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交易,或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等,那么非居民企业需要在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日内到相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与股权成本价之间的差额。在计算过程中,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的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我国对非居民企业在股权转让方面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率相对较低。但具体操作中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