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承销费的会计分录涉及分摊发行费用到权益和债务部分。权益部分根据37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冲减计入权益的金额;债务部分冲减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并作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金额,按实际利率法在债券存续期间摊销。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
在会计分录中,对于可转换债券承销费的处理,需根据发行费用的公允价值在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之间进行分摊。
一、权益部分的发行费用处理
根据37号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分摊到权益部分的发行费用,应冲减计入权益的金额。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XX科目(具体科目根据实际情况定)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权益成份分摊的交易费用)
二、债务部分的发行费用处理
对于属于债务工具的部分,应冲减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这部分费用作为“利息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金额,并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交易费用)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在上述分录中,“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表示债务部分的发行费用,其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对于可转换债券承销费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权益和债务两部分进行分摊,并依据不同部分的特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可转换债券承销费的会计分录编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