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另外,通行费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有区别,充值发票不能抵扣,消费发票根据实际通行费用开具可抵扣或不可抵扣的发票。
根据发布的《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具体规定如下: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的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政策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通行费发票的两种形式及其区别:
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实时开具的发票,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因此不能进行抵扣。
消费发票:指充值后未索取充值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发票。根据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的性质属性不同,分别开具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和不能抵扣的不征税发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索取了充值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不再开具发票。
上述内容解决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能否抵扣的问题,并详细说明了两种通行费发票的形式及其区别。对于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学习,可以通过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交流群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