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征地补偿款的支付时,具体的做账方法需根据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来区分。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情况
1.征地补偿款通过财政国库支付到收款人时,会计分录为:
借记“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
2.这里的“经费支出”科目用于记录土地补偿的支出,“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则反映了从国库收到的拨款。
二、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情况
1.当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时,会计分录为: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这里,“银行存款”科目反映了资金的入账,“财政拨款收入”则记录了收入的来源。
2.支付补偿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记“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
贷记“银行存款”。此时的“经费支出”反映了土地补偿的支出情况。
三、资本化处理的情况
如果需要资本化处理,还需要同时:
1.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
2.贷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以上详细解答了支付征地补偿款如何做账的问题,包括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做法。希望对您有所助益。如想了解更多的会计实操知识,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