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二是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算依据,公式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1+5%)×5%。政策解析结合案例详细解释了这两种计算方式,并指出不同情形下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转让不动产的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分为两种情形。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如果转让的是非自建的不动产,即通过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方式取得的不动产,其预缴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以嘉达建筑公司转让办公楼为例:
1.如果嘉达建筑公司转让的办公楼为自建,则预缴税款计算为:
应预缴税款=950÷(1+5%)×5%=45.24万
2.如果嘉达建筑公司转让的办公楼是直接从其他来源购置,例如以800万元购置,那么预缴税款计算为:
应预缴税款=(950-800)÷(1+5%)×5%=7.14万
政策进一步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对于自建的不动产,都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预缴的税款。对于非自建的不动产,以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应预缴的税款。在纳税申报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对于个人或其他个人(主要指个体工商户)转让购买的不动产,是否能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时的作价,需结合相关财税文件规定确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理解转让不动产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需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知识,可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