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转移时,需要缴纳契税的情形包括:土地权属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此外,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及预购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况也需缴纳契税。
在房屋权属转移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缴纳契税:
一、基本规定情形
1.土地权属转移: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主要包括土地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二、视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下方式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也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需要缴纳契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这些规定确保了契税的征收全面覆盖了各种形式的房屋权属转移,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契税及其他会计、税收实务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机构,以便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