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经营需要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应按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缴纳相应税款。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可免纳营业税。此外,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一、房产税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按照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年税率为1.2%。而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房屋管理部门以及个人则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但如果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且经过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规定的租金标准,则可以暂缓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出租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房屋占地面积(含出租的院落占地)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税额取决于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
三、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需要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但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可免纳营业税。
四、城市建筑建设维护税
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还需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五、教育费附加
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单位和个人还需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六、印花税
对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时需要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如果税额不足一元,则按一元贴花。
房屋租赁经营需要缴纳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筑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在内的多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