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一般纳税人存在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发票违规行为、销售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等情形时,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特定商品的销售如消费品和部分大型机械电子设备,一般不使用专用发票。已领购使用的专用发票,若存在上述情形,税务机关可能收缴。纳税人当月购买但未申报纳税的,不得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适用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和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及非增值税的纳税人则无法使用。对于一般纳税人,存在以下特定情形时,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具体规定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同时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相关数据的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发票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如虚假开具、非法出售或转让发票等,将被禁止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若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一般纳税人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从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经营的一些特定消费品,如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于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也改为使用普通发票。
三、管理要求
对于已领购并使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上述情形,税务机关将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准确征收。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