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在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时,不需要交纳税费。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等。因此,破产企业发放工资不需要纳税。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其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是优先清偿的对象,这些费用不需要交纳税费。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能够得到优先支付。
二、在破产财产的分配上,法律明确了清偿的顺序。首先,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才是破产人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这一顺序体现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优先保护。
三、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其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即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一点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破产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是不需要交纳税费的。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能够得到有效清偿。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