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借给公司钱属于公司内部往来账,可计入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借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企业法人姓名。支付利息和还款时,需做相应会计处理。法人借款给公司需签订书面借款协议,避免财产混同。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情况。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得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一、借款时的处理
1.会计分录:当法人将钱借给公司时,会计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企业法人姓名
2.设立相关科目:如果有与企业法人的往来账,可以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而不必另设其他科目。
二、支付利息时的处理
1.会计分录:当公司需要支付法人借款的利息时,会计应做如下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利息
三、还款时的处理
1.会计分录:在还款时,会计应做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本金
其他应付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如涉及税务问题)
2.注意事项:法人所借之款是从其个人财产转为公司的资产,法人不得无故拿走。为避免财产混同,建议法人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并作好相关账务处理。如法人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其将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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