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针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解答。对于前者,发生减值时,应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后者,即使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放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公允价值上升且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的事项有关时,可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已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的利息收入,应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金融资产如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是不可避免的财务现象。对此类资产的减值损失计量,关键在于将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至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这一过程需要排除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具体计量方式如下:
1.当这些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存在显著差异时,需要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企业,在测试金融资产减值时,应首先单独测试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选择单独测试或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测试。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减值损失的计量有其特殊性。具体计量方法如下:
1.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资产未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此累计损失为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及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2.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若其公允价值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上升并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的客观事项有关,可在原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按恢复的金额予以转回。但对于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在确定减值损失后,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应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进行计算和确认。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需结合不同金融资产的特性进行。企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计量和妥善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