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发票账簿保管期限为5年。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需报经税务机关检查后销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包括3年、5年、10年、15年、25年。不同种类的会计档案有不同的保管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对于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该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需报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关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其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类。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一些特定的会计档案也有其特定的保管期限。
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包括: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开销户登记簿、客户挂失相关凭证等。
保管期限为25年的会计档案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主要是各种会计凭证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等,以及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完税凭证等。
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包括: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等。
了解并遵守这些关于税务机关发票账簿保管期限的规定,有助于确保财务记录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企业或组织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若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信息,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深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