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坏账销项税金处理:当销货全部退回时,根据购货方转来的“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冲销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据。若部分退货,且对方未付款,应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发票。若属以前月份销售,需注明原发票作废,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开具发票,按差额进行会计处理。处理时涉及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账户。
当销货全部退回时,收到购货方转来的“证明单”,根据“证明单”上的退货信息,进行以下操作: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退货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可以作为冲销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和当月销项税额的凭据。
二、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具体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费用-运输费”,贷记与退货相关的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若销货部分退回,处理流程稍有不同。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检查销售方是否已登账。
一、如果销售方尚未登账,应将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和记账联以及所填的记账凭证作废,然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如果是以前月份的销售,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注明“作废”字样。然后,根据购货方的实收数量、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冲销的凭据是基于原发票和新开发票的“记账联”,以及价款的差额和增值税额的差额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为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
以上详细解答了发生坏账销项税金的处理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并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