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的税务事项处理包括纳税人的处理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新设合并方式的企业,分别以不同条件确定纳税人。资产计价需按合并或兼并前企业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计价,并在剩余折旧期内按净值计提折旧,调整会计损益核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多计部分。
一、纳税人的处理
企业依法合并或兼并后,关于纳税人的处理需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若二者均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则分别以这两家企业为纳税人。若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不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则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存续企业承继。对于以新设合并方式合并后的企业,新设企业若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则以新设企业为纳税人,合并前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由新设企业负责承继。
二、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合并、兼并过程中,关于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十分重要。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各项资产不能以评估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相反,应按照合并或兼并前企业的资产账面历史成本进行计价。在剩余折旧期内,应按照该资产的净值进行折旧计提。若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值调整了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依法合并、兼并后,税务事项的处理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论是纳税人的处理还是资产计价的税务处理,都需要确保合规并准确进行,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对于企业而言,了解并遵循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合法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