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进项税的填写方式如下: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需在收票当月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录成清单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根据“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将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发票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在填表时主要填写附表二特定栏次。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按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并于次月申报抵扣,包括稽核相符的专用发票等。
作为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在处理进项税填写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正确填写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的相关信息。
一、基本流程
1.收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后,收票当月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2.将认证后的发票录成清单(磁盘)并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3.根据“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将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二、填写要点
1.发票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在填写附表二时,需关注第24、25、35栏。下月时,将要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23栏。如果仍有当月认证、下月抵扣的发票,继续填写第24、25、35栏。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需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的第三栏。此处应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注意事项
1.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申报,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
2.对于不清楚或不确定的信息,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以确保填写正确。
遵循以上步骤和要求,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填写进项税时能够更加准确、高效地完成工作。希望本指南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