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投资智者 2024-12-13 12:35 浏览次数:355

企业先购进货物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纳税人需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并报送必报资料和备查资料。必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而备查资料如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等,是否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企业在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尚未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先购进货物的行为,其进项税额不能在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进行抵扣。企业需要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必报资料和备查资料,其中必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相关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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