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有明确规定。福利性补贴支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否则应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可按规定扣除。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应分情况在税前扣除,其中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而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可以在汇缴年度按规定进行扣除。这一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合理的税务处理空间,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
对于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情况在税前进行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视为劳务费支出;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以上详细解答了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的问题,包括福利性补贴、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的工资支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支出税前扣除等问题。企业在处理相关税务问题时,应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合理处理,以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