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期间现金流量的编制要考虑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筹办期发生的开办费主要包括登记注册费、估验资费等,这些费用与企业经营收入无直接联系,应归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在现金流量表上,这些费用不应列入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栏目,而应列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不同企业的开办期长短不一,实务中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筹办期企业无需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因此,开办期间现金流量的编制应明确区分投资活动与经营活动,并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
在企业的开办期间,现金流量的编制是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阶段的现金流量涉及投资活动与经营活动,具有其特殊性。如何准确编制开办期间的现金流量表呢?
一、理解开办费用的性质
开办费用主要包括登记注册费、估验资费等,这些费用与公司的设立行为相关,并不直接与企业经营收入联系。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这些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计入当月的损益。实质上,开办费是企业为经营活动准备的必要投入,属于投资活动的一部分。
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处理:由于开办费引起的现金流出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的一部分。在现金流量表上,这些现金流出不应列入具体的投资栏目,如“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而应列示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在筹办期,由于企业尚未编制利润表,因此无法采用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3.开办期的特殊性处理:不同企业的开办期长短不一,对于开办期的现金流量编制,应避免将开办费混淆于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中。一年内转销的开办费可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而跨年度的开办费应明确其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的位置。但更为准确的处理是始终将开办费视为投资活动的一部分。
三、总结
开办期间的现金流量编制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准确区分投资活动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特别是要正确理解开办费用的性质,并在现金流量表中合理归类。正确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有助于企业决策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为未来的投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