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可以放弃退税申请免税。具体情形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未进行单证备案、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等。企业可以根据相关免税政策,如故意不做单证备案、单证不齐、故意不收汇、过期后申报免税、取得普票或开具专票时开错品名或单位等,来自行决定某几票业务进行免税。生产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申报表做相应调整,将销售额从免抵退栏调整到免税栏。
一、关于退税与免税政策
财税2012第39号文件中明确了关于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未补齐相关凭证等,将适用免税政策。国税公告2013年第12号和30号也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涉及到单证备案、收汇情况以及对货物的计量单位和品名的要求等。这些政策为生产企业提供了在某些条件下放弃退税并申请免税的可能性。
二、企业放弃退税的具体操作方式
当企业决定对某些出口业务放弃退税时,可以根据上述免税政策采取以下操作方式:
1.不进行单证备案,或故意使单证不齐。
2.不在规定时间内收汇,例如通过离岸公司收取货款,不进出口企业账户。
3.不在次年4月的申报期截止前申报退税,过期后在5月份申报期内选择做免税。
三、不同类型企业的操作差异
对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在放弃退税方面的操作存在差异。生产企业需要对增值税申报表做相应调整,将销售额从免抵退栏调整到免税栏;而外贸企业则无需进行调整。企业在操作过程中还需注意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的留存备查,并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四、注意事项与建议
企业在决定放弃退税前,应充分了解相关免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企业还需注意,放弃退税可能涉及到企业的财务和税务规划,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生产企业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放弃退税并申请免税的。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