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发票一般不能抵扣。因为餐饮业针对个人消费,用于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税款。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发生的餐饮服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在许多情况下,餐饮业不颁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餐饮服务的个人消费目的很明确。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支出是不允许抵扣税款的。这就意味着,即使收到餐饮发票,受票方也不能进行抵扣。
进一步来看,财税[2016]36号文中明确指出,餐饮服务适用的税率为6%,而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意味着,无论是餐费还是娱乐费用,如果属于个人消费,都不能进行抵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明确了,纳税人发生的餐饮服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这再次强调了餐费发票不可抵扣的规定。
总结来说,餐费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这一规定是基于增值税条例和个人消费的目的而设定的。企业在处理餐费时,应明确其个人消费的性质,并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