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外企,预缴季度所得税的方式如下:首先,需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统一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需填写相应的预缴纳税申报表。在预缴税款时,企业可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另行报送其他资料进行专门备案。预缴情况分为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以及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三种类型处理。企业应注意上一纳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变化。如符合新政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原政策不能享受优惠,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季度抵减。
一、政策背景及适用对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50万元。特定行业的企业,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均可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二、预缴周期统一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需统一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可填写相应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预缴。
三、备案及预缴流程
1.“以报代备”备案方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另行报送其他资料进行专门备案。
2.季度预缴税款时,查账征收的企业需在A类《预缴纳税申报表》最后一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在B类《纳税申报表》“预缴申报时填报”这一行,完成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备案。
四、多种预缴情形处理
按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季度预缴时可根据“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三种类型来处理。
五、实例解析
以闻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例,2016年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8万元,2017年1~6月份累计利润50万元。在7月份申报预缴所得税时,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7年2季度应预缴所得税为:50×50%×20%-已预缴的2万=3万元。
六、注意事项
对于符合新政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若因新政出台前按原政策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导致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外企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预缴周期进行申报预缴,并遵循相应的备案及预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