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权益法核算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应用指南的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无法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处理时,将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所有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在企业会计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转换是一个重要环节。当由权益法核算转为按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如何操作呢?以下是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的详细解答。
一、转换背景及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和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有明确指导。特别是在权益法核算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时,需要依据一定的条件和规定进行处理。
二、转换条件及处理措施
1.当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下降,无法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剩余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转换时的会计处理: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其在被投资单位的股权价值,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三、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
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基于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对这些综合收益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确保了企业在转换核算方法时,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其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由权益法核算转按公允价值计量是一个涉及多方面、需要细致处理的会计操作过程。企业在进行这一转换时,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