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1.销货方开具发票的规范性要求:
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前,需检查发票的完整性;开始使用后,应按规定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发票。
2.购买方索取发票的规范性要求:
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也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以及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某些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等。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专用发票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开具。
4.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需按规定处理,确保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三、发票开具原则
1.“都开”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收款方应开具发票。
2.“都要”的原则: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取得发票。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有禁止性规定,如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票的填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这不仅是对经济业务的真实反映,也是达到发票管理预期目的的关键。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