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国有划拨土地在转让时需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则不征收契税。具体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等。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时,房地产转让者需补缴契税。
对于划转国有划拨土地是否需要交契税的问题,我们可以依据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进行解答。
首先,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并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土地是以划拨方式承受的,如国家机关、军事、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用地,最初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然而,当这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过批准进行转让时,情况就有所不同。转让者需要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如果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改为出让方式,也应依法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划转国有划拨土地在最初承受时不需要交契税,但在经过批准进行转让时,转让者需要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相关的土地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