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土地价款,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具体的扣除时间是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开始计算扣除。
公告中详细说明了关于土地价款的扣除规定,以及与其他税务政策的相关处理办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这是一个重要的税务调整,有助于企业合理计算销售额及税款。
公告还涉及其他税务相关的规定,如保险公司共保业务的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纳税人办理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的免征增值税手续等。这些规定都为纳税人提供了明确的税务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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