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账务处理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使用发出商品科目。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按手续费确认收入。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包括商品交付、收到代销清单和收到货款净额;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商品、实际销售和交付代销清单及货款。受托方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应计算交纳营业税。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有所变化,以更好地适应现代商业实践。以下是针对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详细账务处理:
一、委托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甲公司将商品交付给乙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根据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再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3.收到乙公司汇来的货款净额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二、受托方(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交付给甲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再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货款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部分)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同时,确认的业务收入不交纳增值税,但需要按规定计算交纳营业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受托方应确保准确核算手续费收入和其他相关成本,以便进行正确的税务申报和账务处理。受托方还需要密切关注代销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委托代销业务的顺利进行。同时,会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和业务发展需求。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新准则下委托代销业务的账务处理要求。如需深入学习会计实务知识,建议加入相关会计实务交流群或关注会计领域的公众号进行持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