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增股东投资需要交税,收益部分的20%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通知,股权转让行为需计征个人所得税,若转让方以原价转让则不需交税。此外,介绍了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并指出对会计实务的深入了解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行交流学习。
当企业迎来新的股东投资时,涉及税务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对于新增股东的投资,确实存在税务相关的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中,转让方需要就其“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基础,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转让方是以原价转让的,则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起征点与免征额
对于税务中的“起征点”与“免征额”,公众常常存在误解。这两者的概念有着严格的区别: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如果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则不征税;当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对全部的数额征税。
免征额:则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例如,假设数字为2000元,如果你的工资是2001元,在免征额制度下,只有超出的1元需要缴税;而在起征点制度下,则需要以2001元为基数进行缴税。
企业新增股东的投资涉及税务问题,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方面。在涉及股权转让时,转让方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税务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税务缴纳。同时,对于税务中的起征点与免征额,也需要明确其区别,以避免因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