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的人发咨询评审费。从利益分析角度看,这属于集团内部往来,虽然单个报表中会体现管理费用影响损益,但从整个集团角度看,内部收取的费用在合并报表处理时会进行抵消,不影响集团整体损益。根据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因此,咨询评审费应在合同或协议下合理支付,并遵守相关税务规定。
在一个集团结构中,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着紧密的控制关系。从管理和运营的角度来看,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财务往来是集团内部的一种常见现象。关于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给母公司的人员发放咨询评审费,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服务合同或协议。
一、集团内部的关系
在集团内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着明确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集团内部的各项交易都是基于合作和服务的。从理论上看,如果母公司的人员为子公司提供了咨询或评审服务,子公司是有可能支付相应费用的。
二、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需要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这些合同或协议应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的服务人员的身份以及收费标准等细节。只有基于这样的合同或协议,子公司才能给母公司的人员发放咨询评审费。
三、税务处理与集团整体损益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母子公司之间的服务费用是需要申报纳税的。对于子公司来说,支付的咨询评审费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而对于母公司来说,收到的费用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这种处理方式并不会影响集团的整体损益,因为在合并报表时,内部收取的管理费用会被抵消。
全资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的人发咨询评审费,但必须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并遵循相关的税务规定。这样既能保证集团内部的财务往来有序,也能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