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汇算清缴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之一。可扣除的支出包括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损失在汇算清缴时的扣除方式需要特别注意。
一、准备金支出的核定重要性
根据税法第十条和条例第五十五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这里的“未经核定”指的是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这意味着在汇算清缴时,企业不能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项。
三、可扣除的支出范围
根据税法第八条,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是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四、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
在汇算清缴时,有若干支出不得扣除,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第九条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特别注意其是否经过核定,只有经过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才能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及其他一些特定支出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资产减值损失在汇算清缴中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