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包括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贷方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实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的核算过程包括确认收入和相应账务处理。具体核算过程涉及事业支出、应付工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的借贷操作。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在财政管理中,补助收入的核算是一个关键环节。为了规范这一过程的操作,特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来进行核算。
一、科目设置与基本核算原则
实际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若需缴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该科目的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具体为借记本科目。结账后,此科目应无余额。同时,该科目需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来设置明细账,以便更详细地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的来源和用途。
二、国库统一收付制度下的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的核算: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确认收入。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账务处理为:借入事业支出,贷出应付工资,再借应付工资,贷出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款项,借入事业支出,贷出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除了上述事业支出的借贷操作,还需借入固定资产,贷出固定基金。
2.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确认收入。
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出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支用额度时,借入事业支出或材料,贷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若属于购入固定资产,则借入固定资产,贷出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上述核算过程规范了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确保了财政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涉及的具体操作,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会计核算的合规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