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凭证管理中遵循的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受益期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这些原则要求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已经实际发生,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确定的支出金额必须是确定的,遵循受益期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除税法有特殊规定外,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得重复扣除,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原则。企业必须确保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凭据真实有效。这一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每一张凭证都必须是真实的,不得有虚假记载。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蕴含在真实性原则之中。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的计算,必须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这意味着,企业所支出的费用必须与其经营活动直接相关,才能被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要求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也就是说,企业的支出必须合理,不得存在过度或不必要的支出。
五、确定性原则
确定性原则要求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确保支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不能是估计或可能的支出。
六、受益期原则
受益期原则涉及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七、权责发生制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一般性原则,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除非税收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都应遵循此原则。
以上原则共同构成了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基础,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确保凭证的真实、合法、相关、合理、确定,并正确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遵循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