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价外费用的定义及范围
增值税价外费用,指的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除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款之外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但也有一些项目并不包括在内,如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等。
二、价外费用的税收政策
1.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价外费用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对于销售免税产品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国家财税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原则性规定,除非明确免税或不征税,否则所有价外费用都应计算纳税。
三.价外费用与价款的关系
价外费用并非独立于产品销售行为之外,而是产品销售收入的两个部分。价款是价外费用存在的前提,如果价款不成立,也就没有价外费用。增值税是对销售产品和应税劳务的行为征税,其税基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四、免税产品的价外费用是否应税?
从本质而言,如果销售的产品是免税的,其豁免征税的税基也应该是销售的全部对价,包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免税产品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应该缴纳增值税,除非借价外费用的名义收取其他款项或经济利益。
无论是从现行税收法规、业务性质还是税收征管的角度,销售免税产品收取的价外费用都不应该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假借生产销售免税产品之名,实则经营“价外费用”,则不属于免税范围,需按照相关税收法规进行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增值税价外费用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