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因公共利益搬迁的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补偿款的处理需区分不同情况:补偿搬迁费用、停工损失等,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计入营业外收入;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搬迁损失,同样转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补偿新建资产,转入“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结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以上就是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入账方式。
一、基本处理
企业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在收到补偿款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二、不同情况的会计处理
1.补偿搬迁过程中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
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具体为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将这部分收益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2.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的搬迁损失:
处理方式与上述情况类似,也是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当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或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再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依然是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但这次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这部分资金会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三、结余资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在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部分,应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这部分资金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具体操作为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入账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