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已不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目前主要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包括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但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交流学习。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目前并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现行的税率形式内容主要包括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不分征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征税。例如,增值税税率就是采用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根据数额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当征税对象数额越大时,税率越高;数额越小时,税率越低。这种设计体现了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累进税率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和超倍累进税率四种。虽然其中有全额累进税率的提及,但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并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按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这种税率一般运用于从量征收,即按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作为计税标准。例如,资源税的税率就是采用定额税率。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根据国情和税收原则选择了适当的税率形式,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税收目的。对于关心税收实务的公众来说,了解这些税率形式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