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做内销补税的做账方式如下:对于单证不齐的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在帐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同时,按照单证不齐的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
一、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
1.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2.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这样做是为了在系统中反映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情况,便于后续的账务处理。
二、对于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出口货物
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经包含了该货物,因此在账务处理上不需要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汇总计算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三、具体操作步骤
1.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2.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完成出口做内销补税的账务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确保操作的准确性,以便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学习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