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返还属于政府补助,账务上需按政府补助处理。计提时应退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计入“营业外收入”。
当纳税人享受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这实际上属于政府补助的一种形式。在会计处理上,我们需要按照政府补助的相关准则进行操作。
一、计提时的会计处理
1.在预计应退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这意味着,企业预计将会收到一笔来自政府的补助,因此将这笔预期收益记入“其他收益——政府补助”科目,同时将对应的应收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
二、实际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2.当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这里,我们将实际收到的款项记入“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减少对应的“其他应收款”,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
对于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当计提及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这是因为小企业往往将这类政府补助视为非经常性收入,因此将其归类为营业外收入更为合适。
对于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返还的会计处理,企业需按照政府补助的相关准则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需要对这一部分收入进行明确的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增值税进项税返还的会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