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在工程未竣工结算前,若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费用。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则确认收入;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不确认收入。对于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可靠估计条件不同。具体信息可关注会计相关公众号或交流群获取。
一、关于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
1.《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明确指出,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这意味着,在合同进度明确且可预测的情况下,预收账款会随着工程的进展逐步转化为工程结算。
2.对于固定造价合同,要确认其结果能否可靠估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的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在这样的前提下,预收账款会按照合同的执行情况和进度逐步转化为工程结算。
3.对于成本加成合同,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条件是: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这种情况下,预收账款也会随着合同的执行和成本的确认逐步转化为工程结算。
二、关于不能收回的合同成本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且合同成本不能收回,那么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下,预收账款的处理需要按照相关会计规定进行,不能随意结转。
预收账款在工程未竣工结算时的结转与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密切相关。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涉及的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专业会计人员的意见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