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拨款的分录根据资金来源有所不同。收到财政部门的拨款应记入“银行存款”和“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若是上级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拨款,则记入“银行存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科目。在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下,款项通常不直接拨付到单位户头,而是使用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分录为“事业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或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记录。以上就是关于事业单位收到拨款分录的解答。
当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的拨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上级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拨款,分录同样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然而,目前大多数情况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单位很少直接收到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在使用资金时,会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厂商。对于直接支付方式,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
对于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的情况,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具体来说,事业单位在收到拨款时,会根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是财政部门的直接拨款,那么资金会直接存入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并记入财政补助收入。如果是上级单位的非财政拨款,同样会存入银行账户,但记为上级补助收入。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一般不会直接收到款项,而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支付,这种情况下,会计分录会根据具体的支付方式有所不同。
以上内容即为事业单位收到拨款的分录写法。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事业单位在收到拨款时的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