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发票。对于关联方收取的利息费用,需缴纳增值税的需开发票;对于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需真实、合法、有效,并由个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实务中,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票据和结算中心收据可能不被认可,需要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才可税前扣除。“统借统还”不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支出,使用收据即可税前扣除,但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应取得利息发票才可税前列支。
关于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取得发票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
一、关联方收取利息情况
对于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利息交易,如果企业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需要开具发票;反之,若不涉及增值税缴纳,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无关联自然人借款情况
当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时,为保证真实、合法、有效的交易,收取利息的个人需要配合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承担相应的税费。这种情况下,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必要凭据。
三、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票据认可情况
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财务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经银监局备案的票据,税务机关通常予以认可,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而对于结算中心开具的收据,由于其通常不被认定为合规票据,所以不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在此情况下,企业需要取得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发票才能进行税前列支。
四、“统借统还”情况
对于“统借统还”这种不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据一般不需代开利息收入的发票。在此情况下,使用收据即可进行税前扣除。
五、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向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均需要取得正规的利息发票才能进行税前列支。
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主要取决于借款方与交易的具体情境。企业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人员,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