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购买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包括购进时记录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使用时需将进项税额转出。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可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问题。
在中秋节等节日,企业常常会购买商品作为职工福利。关于这些购买商品的进项税额如何转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增值税的处理
当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1.购进商品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当这些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时,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改变,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这种情况下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对于外购的商品,可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中秋节购买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相关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并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流程。企业需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如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问题,可以关注相关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