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总公司人员的餐费是否算业务招待费,需视情况而定。若是业务招待用餐,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若是公司员工餐费或属于员工福利,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对于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关注公众号“得讯会计”可了解更多会计实务、税收实务问题。
业务招待用餐与员工福利餐的区别
一、业务招待费
如果用餐是与总公司人员的业务招待活动相关,那么该餐费应被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例如,为了促进业务合作、加深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联系而安排的宴请,通常被视为业务招待。
二、福利费
若餐费是为了满足公司员工的日常餐饮需求,那么这部分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例如,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或节日聚餐等。
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的部分,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
或者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准予扣除的。这意味着,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享受税务上的优惠。
与总公司人员的餐费是否算业务招待费,取决于餐费的性质与目的。若是因业务需要而招待总公司人员的用餐,则属于业务招待费;若是满足公司员工的日常餐饮需求,则属于福利费。在处理相关账务时,应准确区分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